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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12-28 17:32   审核人:

各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学生救助、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解决大学生寒假返乡的实际困难,团市委、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发放工作,我校此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驻沈高校省外、市外的本、专科大学生。

二、发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无支付返乡车费能力;

5.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返乡车费:

(1)抽烟、赌博、酗酒、挥霍浪费者;

(2)转学、自动退学者;

(3)保留学籍不在校或休学者;

(4)受党团组织和学校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

(5)在本学期获得过其他经济资助者(如助学金、奖学金等)。

三、发放标准

根据大学生返乡路费平均值确定人均200元(各系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发放程序

1.校团委下发通知;

2.各系从本系贫困生名单中按照要求确定人选,根据名额分配表上报《2016年申请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生证和贫困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1(1222-1224日)

3.校园网公示人员名单(1224-1226日);

4.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根据上报名单予以审核,确定无异议后发放返乡车费补助金,需学生本人领取签字(3月上旬)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要深入了解困难学生的需求,使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组织关怀,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2、及时上报。各系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推荐工作,把好审核关,并在12月26日之前上报《2016年申请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汇总表》、《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服务中心寒假返乡车费补助金学生名单》、《财务报表》(此三项为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lncctw@163.com)、学生证和贫困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纸介质版)上报团委

联 系 人:王歆烨

联系电话:897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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