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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

 

为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规范教职工培训审批程序,对各部门教职工培训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计划管理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中心建设和教职工实际,制定本部门教职工的培训计划。

二、培训类别

教职工培训类别包括:企事业实践、挂职锻炼、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外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学历(学位)进修、骨干教师进修班、能力培训、专业知识进修(知识更新)等。

三、培训要求

1、切实加强教职工培训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确保教职工各类培训取得实效。

2、各部门要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详实记录教职工培训及相关知识更新情况,并及时收集教职工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培训计划、申请审批表、培训类别、经费使用、培训总结、企事业实践日志、建议及心得、会议通知、交流材料、报告会材料、培训效果鉴定等等)。

3、各部门每学期末填写《教职工培训情况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人力资源处负责(按照学期)统计汇总。

4、国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调查研究须在本部门(或学校)内至少做1次相关报告(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并形成相应报告材料;其它属于能力培养的培训须提交培训总结。上述材料在报销相关费用同时送交人力资源处。

四、培训审批程序

1、教职工参加培训前须在OA系统完成审批过程,具体方法:登录OA,依次点击工作流-人力资源管理-教职工培训申请,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培训申请审批表》。

2、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在OA流程审批表中上传培训相关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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