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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06 08:37   审核人:

各部门:

在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展现学校教师队伍精神风貌,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开展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校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学校《2017年教学名师遴选条件》(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部门推荐

各相关部门最多推荐1人。申报人员对照遴选条件,填报《2017年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本部门。部门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选拔推荐,填报《2017年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6日(周三)下午15时前将上述申报表、汇总表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纸介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拟遴选若干名校级教学名师。

3、校内公示

学校将遴选人选在校内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推荐出来。

联系人:窦利国、许迪;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1:《2017年教学名师遴选条件》

附件2:《2017年教学名师申报表》

附件3:《2017年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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