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学生导师在学生“双线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及《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现将2017年学生导师配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7年学生导师配备按照《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执行。以指导学生参与本人的教科研项目或指导学生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检测等实践性工作为主。指导项目结束并经学校审批后学生导师工作视为结束。2017年学生导师指导对象为2015级或2016级学生。学生导师实行 “双选”制,要加强学生专业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导师作用。
2、2014级学生导师工作截至2016年12月视为结束;2015级学生导师原申报项目结题且给予学生学分后,学生导师工作视为结束。上述人员可依照《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规定申请担任2017年学生导师。
3、本学期继续实行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情况手册管理。各教学系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领取《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学生导师需填报《学生导师工作手册》,教学系定期进行检查,人力资源处不定期抽查。
4、教师获得相关课题或研究项目后,可按照申报程序随时申报担任学生导师。
二、相关表格填写
申报学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学生专业导师指导项目申请表》(附件2),部门分专业填写《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附件3),并将相关表格于4月20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利国、许迪;电话:89708716。
附件1: 《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附件2:《学生专业导师指导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
相关附件详见校园网OA系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