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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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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辽宁交专对外交流合作处工作纪律
邢莉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二、站稳立场,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对外传播有损于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言论,以及不利于中外友谊和团结的言论。

   三、不许背着组织和外事机构与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行贿受贿,反对一切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四、在外事活动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文明、讲礼貌,热情友好,以礼待人,言行仪表要得体;注意服饰、仪容;外事招待,严禁酗酒。

   五、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工作关系营私牟利,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六、加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事活动要事先报学校主管领导,接待外国人之后要主动汇报情况。

   七、除工作安排或与外国人有预约外,不得随意进入外国人住房,以免影响他们工作和休息。

  工作安排或与接待客人有预约,进入客人房间不少于2名人员。除此之外,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以免影响其工作和休息。

  对外交流中,接受国外院校机构和国内企业馈赠礼品高于500元人民币的,须登记、上缴;对个人间友谊馈赠价值500元~2000元人民币的礼品须经主管副校长批准等额缴纳礼品价差,上缴校计财处,礼品个人保留;对个人间友谊馈赠价值高于2000元人民币的礼品须经校长批准等额缴纳礼品价差,上缴校计财处,礼品个人保留。

   八、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外国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活动。